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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限购市民忙办赠予去名字 非普房用此法能省钱
昨天在宝山美兰湖某楼盘售楼处,有购房者无奈表示:“我爸妈房子有我名字,我自己也有套小房子,按照政策没法再买了。”这时销售人员出招了:“你可以到交易中心去办个‘赠予’,就是把你的名字从产证上去掉,只要几千元就可以了。然后你再买房就算第二套了。 ”

  据悉,为了规避“被限购”的处境,不少人选择在原有的房产证上“去名字”的做法。其实,就单次交易来看,“赠予”确实节省成本,但一旦市民选择“赠予”,若再想进行房产交易,可能将会面临再多缴纳20%个税的窘境。

  “非普、非唯一房”家庭爱赠予

  卢湾区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针对这一类产权变更主要采用赠予、二手房买卖两种办法。“‘赠予’指的是以赠送的名义过户给他人,‘买卖’则指以正常的买卖交易操作方式过户。”这位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因为费用相对低,大部分被认定为“非普通住房、非家庭唯一住房”的市民都会选择赠予的方式。

  徐汇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则介绍,如果一个持有“非普通住房”家庭想要“去名字”,一旦选择赠予,只需按子女拥有房产份额价格的5%缴纳税费即可(3%契税+2%公证费);而若按照“买卖”的操作方式,则要缴纳10.65%的税费(3%买进契税+2%个税+5.65%营业税)。

  举例来说,如果一套总价在300万元,写有父母和一个子女名字的拥有“非普通住房”的家庭,子女将以100万元为基数缴纳税费。该家庭若按“赠予”操作,只需缴纳5万元税费;而按照“买卖”交易,则需要缴纳10.65万元,两者差价达5.65万元。但以上的操作方式只针对直系亲属,对于非直系亲属,还将按赠予部分房价的20%征收个税。

  而“普通住宅”居民要做的选择显然轻松很多:选择“买卖”方式“去名字”。“选择‘买卖’,市民只需缴纳包括共计4%的税收(1%个税+3%契税),而“赠予”却依然要缴纳5%的税收。”

  赠予后再交易多征20%个税

  汉宇地产有关人士称,有贷款的房子是没法办理赠予的。其次,即便直系亲属之间的“赠予”成本低,但非普通住宅房的家庭选择赠予等同于选择“自住”。因为赠予后,客户在短期内想进行交易必须再缴纳20%的交易个税,对房屋的再次买卖具有抑制作用。

  所以,如果客户选择“赠予”方式“去名字”,中介公司会提醒客户谨慎。“除非是赠予了房子以后就再也不打算卖了,否则不推荐为了避税或是规避限购而去办理赠予。”

此新闻源自于新浪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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